然而井噴式的發展也迅速導致問題的頻發,其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:
一是買賣糾紛。市場上的紅木制品魚龍混雜、真偽難辨,因材質而引起的買賣糾紛日益增多。然而,由于無標準可依,無論是消協還是法院,都對這些糾紛束手無策。
二是產品混亂。由于紅木資源短缺,許多家具廠商或收購舊紅木家具加以改制,或以進口相似的其他木材做代用品,使得市場上出現了種類繁多、各式各樣的“紅木”家具,也使得消費者對紅木家具的認知不知所措、云里霧里。
三是“紅木”名稱使用混亂。在國標出臺之前,市面上出現了諸如紅木、香紅木、老紅木、新紅木、花梨、新花梨、紫花梨、紅酸枝、黑酸枝、白酸枝等20多個令人啼笑皆非的“紅木”代名詞。
正是在上述的市場背景下,人們迫切需要國家有關部門給出一個權威的說法,為“紅木”正名,也“證明”紅木,以規范市場亂象。為此,由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木材工業研究所負責起草,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,《紅木》國標(GB/T 18107-2000)應運而生。從此,便成就了今日已廣為人知的國標中“5屬8類33種木材”之為“紅木”的概念認知。紅木市場,開始有法可依、有標準可循。
而關于國標制定的目的及其依據,在《紅木》國標的前言中便開宗明義地講道:“現時紅木制品用材樹種名稱混亂,擾亂了市場秩序,為規范市場和保證產品質量,特制定本標準。本標準中紅木樹種確定的依據:從木材解剖學的角度,研究明清家具殘片的木材特征,研究目前紅木家具用料,參考國內外正確定名的木材標本和資料。”